市 委|市人大|市政府|市政协|市纪委|市法院|市检察院
 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> 人事代理 >> 单位委托代理
单位委托代理

  (一)委托单位应提供的材料:

  1、委托书(写明委托单位性质、委托人员情况等);
  2、委托单位成立时的批文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(副本或复印件);
  3、委托单位与委托代理人个人签订的聘用合同;
  4、委托代理人员原单位同意调出的函件和介绍信或辞职、辞退证明或解聘意见;
  5、委托代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;
  6、委托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;

  (二) 签订《人事代理合同书》;

  (三) 填写委托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;

  (四) 根据委托代理内容,交付各项代理费用;


copyright@2002九台市人民政府
本站点由九台市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维护联系电话:0431-2346074Email:WebMaster@jtmail.gov.cn
* 未经许可 * 不得复制 * 转载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