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办对象:
凡人事档案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人员。
提供材料:
一、公证证明
1、申办人需作学历学位、履历、无刑事犯罪、出生、亲属、企业法人代表资格、考试成绩等公证证明的,应提交公证处印发的公证项目表格,经查档后,予以出具。
2、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须出具单位介绍信,并由单位委派专人负责办理;个人委托代理需出具存档协议书。
3、办理婚姻状况证明须出具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意见,并加盖公章。离异人员再婚需提供《离婚证》原件和复印件。
4、身份证及户口簿。
二、工龄证明
1、凡办理养老保险工龄证明须出具申办养老金手续单位的介绍信。
2、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,凡失业期间、被单位开除、除名以前的工龄,一律作无工龄处理。
3、凡办理购房工龄证明须提供售房单位印制的表格。
4、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须出具单位介绍信,个人托管须出具存档协议书。
三、报考研究生
1、人事代理单位人员要报考研究生,须经代理单位同意;
2、个人委托代管的,须出具存档协议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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