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 委|市人大|市政府|市政协|市纪委|市法院|市检察院
 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> 人事代理 >> 出具各类证明
出具各类证明

  申办对象

  凡人事档案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人员。

  提供材料:

  一、公证证明

  1、申办人需作学历学位、履历、无刑事犯罪、出生、亲属、企业法人代表资格、考试成绩等公证证明的,应提交公证处印发的公证项目表格,经查档后,予以出具。
  2、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须出具单位介绍信,并由单位委派专人负责办理;个人委托代理需出具存档协议书。
  3、办理婚姻状况证明须出具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意见,并加盖公章。离异人员再婚需提供《离婚证》原件和复印件。
  4、身份证及户口簿。

  二、工龄证明

  1、凡办理养老保险工龄证明须出具申办养老金手续单位的介绍信。
  2、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,凡失业期间、被单位开除、除名以前的工龄,一律作无工龄处理。
  3、凡办理购房工龄证明须提供售房单位印制的表格。
  4、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须出具单位介绍信,个人托管须出具存档协议书。

  三、报考研究生

  1、人事代理单位人员要报考研究生,须经代理单位同意;
  2、个人委托代管的,须出具存档协议书。



copyright@2002九台市人民政府
本站点由九台市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维护联系电话:0431-2346074Email:WebMaster@jtmail.gov.cn
* 未经许可 * 不得复制 * 转载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