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 委|市人大|市政府|市政协|市纪委|市法院|市检察院
 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> 人事代理 >> 人事代理人员须知
人事代理人员须知

  一、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的普通高中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,自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之日起,本科生工作满一年;专科生工作满三年;中专生工作满一年后,请本人(或委托他人)持《人事代理协议书》、《毕业证书》、《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》及一寸免冠照片,到九台市人才中心办理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手续。
  二、人事代理人员参评专业技术职务程序:
  1、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(考试),由所在单位或个人申请,人才中心代为办理推荐或报考手续。
  2、参加高、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:《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》(一式三份)、毕业证书、任职资格证书、外语考试合格证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和证明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考评材料原件(包括年度考核表、论文、著作、译著、设计技术报告、获奖证书、成果鉴定书等)。
  3、参加高、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由人才中心在评委会规定时间内,将材料报送本系列评委会办公室。
  三、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,一年见习期满后,请持《人事代理协议书》、《毕业生见习期转正审批表》到九台市人才中心办理转正手续。
  五、每年12月20日之前,须将本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表返回九台市人才中心归入本人档案。
  六、凡需出具以档案为依据证明材料的同志,凭《人事代理协议书》到人才中心申明事由后,符合规定予以办理。现实表现、婚姻等证明材料,应由本人现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供鉴定或证明材料。
  七、人事代理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转出程序:
  1、申请转出人员如实填写《流动人员转移人事关系及档案审批表》,人才中心审核后签署意见。
  2、新的接收单位出具调档函。
  3、人才中心将档案及《流动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》转交新的接收单位。
  4、新的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在《流动人员转移人事关系及档案审批表》上签署意见并与《流动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》的《回执》一同转交人才中心。
  5、人才中心将与转移人员有关的《工作介绍信》、《工资介绍信》或证明、《养老保险转移单》等手续转移到新的接收单位。
  6、委托代理人员自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之日起,应按年度如期交纳人事代理档案管理费。
 


copyright@2002九台市人民政府
本站点由九台市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维护联系电话:0431-2346074Email:WebMaster@jtmail.gov.cn
* 未经许可 * 不得复制 * 转载 *